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图文)
1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立新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国育、赖兴发、汪立新、束永良、朱洪桥及常委会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俞刚,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候选人提名人选李国治及有关负责同志,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县人大及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
会议经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婺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国治为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并决定其代理检察长职务;补选李国治为上饶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婺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婺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31日婺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婺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婺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下旬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审议婺源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婺源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婺源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婺源县2022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婺源县2023年县级预算草案;
四、审议婺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婺源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婺源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
八、审议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票决婺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事项;
十、其他。
大会日期如需调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布。
来源:婺源人大(照片 全媒体记者 余星茂 摄)
编辑: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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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江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