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婺源县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书记、副书记及常委职权的意见
为进一步理清县委常委会成员的职责和权力,经县委研究,对相关职权进行规范。具体意见如下:
一、县委书记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县党代会、全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决议;召集和主持县委常委会,在常委会闭会期间,负责主持县委全面工作,处理县委日常工作事务。
3、根据上级党委、县委全委会和县委常委会的指示,统一领导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主持研究决定全县重点工作的发展目标、方向、思路和措施。
4、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武装部工作,领导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5、主持召开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6、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
7、组织推进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主持推荐、选拔、考察、任免干部;对县委调整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等重要干部进行任免谈话。
8、对全县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根据相关规定,代表县委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9、审定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10、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报告。
11、收集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兼任县政府正职的县委副书记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抓好县政府党组工作。
4、协助县委书记安排部署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受书记委托联系、协调、处理全县重要工作;县委书记外出时,代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工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机处置。
5、协助县委书记督促检查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人代会通过的决议及县委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
6、协助县委书记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7、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主持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
8、组织推进政府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9、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0、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和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11、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委调整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等重要干部进行任免谈话。
13、依据相关规定,代表县委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4、完成上级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委专职副书记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协助县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县委书记外出时负责县委日常工作。
4、协助县委书记督促检查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及县委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
5、协助县委书记安排部署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受书记委托联系、协调、处理全县重要工作。
6、协助县委书记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7、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8、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9、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10、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11、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免谈话和诫勉谈话。
12、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委常委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对分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做出决策,对分工范围内重大问题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
6、按集体讨论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常委会委托处理的问题,保证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在所主管、分管的部门顺利实施。
7、对事关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受县委及县委主要领导同志的委托处理其他事务。
中共婺源县委
2011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