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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婺源县纪委职责与权限 |
作者:县委办 来源:县委办 发布时间:2011-11-22 00:00:00 点击数:载入中… |
中共婺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婺源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直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的情况。 3、负责了解掌握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负责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本县的实际,草拟有关规定。 8、负责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决议、规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建议。 9、会同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单位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干部的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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